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以下簡稱標準獎)評審工作程序,保障評審質量,根據(jù)《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規(guī)〔2022〕3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標準獎的提名、申請、受理、評審、公示、授獎等活動。
第三條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標準獎的受理及評審組織等工作。
第四條 標準獎每年評審一次,獎項不分等級,每年授獎總數(shù)不超過15項,每項獎勵30萬元。
第二章 申請范圍和條件
第五條 申請標準獎的項目范圍是指現(xiàn)行有效且實施2年以上(含2年)4年以內的下列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地方標準,在國家或深圳市團體標準信息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由我國專家牽頭起草制定并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組織發(fā)布的國際先進標準。其中,其他重要組織名錄由市市場監(jiān)管局另行制定發(fā)布。
第六條 申請標準獎的項目應當符合《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標準創(chuàng)新性強,對促進本領域的發(fā)展有突出作用;
(二)標準技術先進,含有先進研究成果或者自主知識產權;
(三)標準已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
已經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廣東省、深圳市標準獎的項目,或經查詢深圳信用網(wǎng)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得申請標準獎。
第七條 被提名單位必須是在深圳市開展主營業(yè)務活動的企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且為制定該標準項目的主導完成單位。
第八條 標準項目的主導完成單位確定方法如下:
(一)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主導完成單位為該標準“前言”中注明的第一起草單位,團體標準為標準的發(fā)布單位。如“前言”中未注明起草單位的,由該標準所對應的技術委員會出具主導制定標準的證明。
(二)國際標準主導完成單位為在該項標準制定工作中發(fā)揮了關鍵作用且其提案為該項標準核心內容的單位。
ISO、IEC標準主導完成單位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由我國牽頭制定國際標準項目清單中的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準;
ITU及其他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標準主導完成單位以在標準制定工作中擔任主要組織領導者角色的專家所在單位為準。
其他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標準立項會議紀要,明確項目立項的牽頭單位或負責人、召集人;
(2)主要參與標準編寫人員,出席會議時間,參會照片、機票、會議簽到表、會議專家團名單,在會上提交提案的證明;
(3)參與編寫人員為被提名單位全職員工的證明(包括勞動合同和繳納一年以上社保證明);
(4)標準項目研討、審批、發(fā)布等過程中編寫人員提交的技術提案,被最終采納的投票結果、會議紀要、以及該提案對應的標準文本內容等。
第三章 提 名
第九條 標準獎實行先提名后評審制度,候選項目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提名:
(一)市人民政府有關組成部門,各區(qū)政府(大鵬新區(q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管委會)的科技主管部門;
(二)在深圳市任職工作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三)自愿配合開展提名工作的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深圳市市級綜合性、專業(yè)性標準化非營利法人組織;
(四)納入深圳標準專家?guī)旃芾砬以谄钙趦鹊膶<摇?/span>
第十條 提名單位和提名人應在本學科、本行業(y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單位每年度可以提名3個項目;提名人每年度可以提名 1個項目。
第十一條 提名單位和提名人在提名標準獎候選項目時,應根據(jù)標準獎的申請范圍和條件,對項目申請材料認真、客觀地作出評價,填寫提名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等。提名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被提名標準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應當與標準文本或相關證明材料所列主要起草人和起草單位一致。
第十二條 提名人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完成人,且不能與被提名項目完成人來自同一單位,并應回避相關評審活動。
第四章 申請及受理
第十三條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每年發(fā)布標準獎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時間、申請范圍、申請材料、受理方式及具體評價指標等。
第十四條 申請標準獎的項目須已經獲得正式提名,根據(jù)申請指南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申請書》(原件,網(wǎng)上申請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并加蓋被提名單位公章),以及《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提名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法人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提交法人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已經發(fā)布實施的國際標準(包括原文件、漢語翻譯文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項目文本(原件);
(五)法定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該標準的文件(提交加蓋被提名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團體標準項目除外);
(六)標準項目的技術水平證明(如標準審查時的專家評審意見、項目鑒定結論等)(提交加蓋被提名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七)標準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證明(原件)。
(八)《申請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請條件但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補足的材料,要求被提名單位限期補足;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逾期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的證明。提出異議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自然人提出異議的,異議材料應當記載明確的聯(lián)系方式(通信地址、電話號碼等),并簽署真實姓名;組織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第五章 評審組織
第十七條 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評審方案,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7名或7名以上單數(shù)相關領域的標準化專家組成。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應當具有獎勵評審經驗或資深標準化工作經驗,由評委會委員推舉產生。主任委員負責主持評審會議,按時提交評審結果。
第十八條 評委會應當根據(jù)評審方案開展項目評審,評審分初審和復審環(huán)節(jié),按以下規(guī)則進行:
(一)初審環(huán)節(jié):
1.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形式審查合格的標準項目提交給專家評委會進行評審。
2.評委會各專家對該項目進行獨立評分。評委會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該項目的評審得分。
3.評委會根據(jù)各項目得分從高到低按順序確定入圍復審項目名單,入圍復審項目總數(shù)不超過18個,同一被提名單位入圍復審的項目不超過2個。
(二)復審環(huán)節(jié):
1.評委會對入圍復審項目進行復審;評委會專家對入圍復審項目進行質詢,由被提名單位答辯;評委會可以視情況需要組織專家對被提名單位進行現(xiàn)場核查,現(xiàn)場核查人數(shù)不少于3人。
2.評委會各專家綜合申請材料、質詢情況及現(xiàn)場核查情況對入圍復審項目再次進行獨立評分,評委會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為該項目復審得分。
3.評委會根據(jù)復審得分情況提出推薦獲獎項目名單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推薦獲獎項目總數(shù)不超過15個,推薦備選項目總數(shù)不超過3個。
第十九條 評委會專家實行回避制度,與被提名單位、提名單位或者個人有利害關系的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回避;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不超過1名。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評審工作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評審工作組織部門,由評審工作組織部門從專家?guī)熘兄匦逻x取。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以及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情況、專家名單及參評項目的技術內容等保密。
第六章 授獎
第二十二條 評委會推薦的擬獎項目和候選項目,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向市財政、科創(chuàng)、發(fā)改、工信、稅務、深圳海關等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未提出反對意見的,視為同意擬獎。擬獎項目經審核符合相關規(guī)定條件的,上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由市獎勵辦向社會公示,經市政府批準后確定年度標準獎項目。
第二十三條 市標準獎獲獎單位備齊獲獎證明、收款收據(jù)和銀行賬戶等材料后,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獎金撥付手續(xù)。
第七章 監(jiān)督及處罰
第二十四條 參加評審的專家須簽訂標準獎評審專家承諾書,獨立、客觀、公平、公正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在評審活動中不履行承諾的,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記錄不良信譽或者取消資格等處理,必要時,將查實的不當行為通報其所在單位。
參與標準獎評審活動的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涉嫌違紀違法的,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被提名單位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的,取消其當屆和下一屆申請資格,并將其行為進行通報公開。
第二十六條 提名單位、提名人提供虛假數(shù)據(jù)、材料的,視其嚴重程度,暫停或取消其提名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提名單位或提名人不得收取被提名單位提名費用或利用提名工作謀取非法利益,違者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渡钲谑锌茖W技術獎(標準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深市質規(guī) (2017)7號)同時廢止。